作者: 时间:2022-05-07 点击数: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 2020〕649 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组织的带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 服务采购,应公开采购意向,期限为不少于一个月。
版权所有 北方工业大学 电话 010-88802114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37 号